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
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)
上海证券交易所: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——持续督导》《上
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规范运作》等有关法律、
法规的规定,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保荐机
构”)作为正在履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远锂科”、
“上市公司”、“公司”)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,对公司2022年度以来持
续督导期间(以下简称“本持续督导期”)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,
报告如下:
一、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
(一)保荐机构
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
(二)保荐代表人
罗峰、乔端
(三)现场检查时间
(四)现场检查人员
罗峰、乔端、孟德望
(六)现场检查手段
与上市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刘海松先生、董事会秘书曾科先生进行访
谈;现场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;查
阅并复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;查阅并复印公司募集资金台账、
募集资金使用凭证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;查阅并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
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;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、临时报告等信息披
露文件;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资料。
二、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
(一)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
现场检查人员访谈公司高管人员,现场查看了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,查
阅并复印了三会会议记录和三会会议决议、信息披露文件,查阅了公司治理的相
关规章制度。
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长远锂科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
情况良好,公司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,
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。
(二)信息披露情况
根据对长远锂科三会文件、会议记录的检查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,并结合
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访谈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长远锂科真实、准确、
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,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。
(三)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
情况
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,
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长远锂科资产完
整,人员、机构、业务、财务保持独立,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
情形。
(四)募集资金使用情况
长远锂科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,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
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,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
细台账,并抽取了大额资金使用凭证。
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长远锂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
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,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,并已分别与保
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。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
和实际控制人占用、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,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
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。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
问题。
(五)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
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董事会、监事会、股东大会关于关联
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、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财务
资料,对高管人员进行访谈,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
等情况。
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长远锂科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,
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。
(六)经营状况
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,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
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,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。
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长远锂科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,公司
经营业绩持续向好,不存在影响经营的重大问题。
(七)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
无。
三、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
建议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
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;同时请公司持续、合理安排募集资
金使用,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,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。
四、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
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长远锂科存在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等相关规则规
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。
五、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
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,公司积极配合。
六、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
保荐机构按照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——持续督
导》的有关要求,对长远锂科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,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,
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长远锂科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、信息披露、
独立性、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、募集资金使用、重大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
对外投资、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
求。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
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》之签署页)
保荐代表人:
罗 峰 杨 萌
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远锂
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》之签署页)
保荐代表人:
乔端 施伟
五矿证券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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