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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多地发布人事任免名单 涉及副区长等

来源:金台资讯 发布时间:2023-03-31 18:55:49

人民网南京3月31日电 近期,江苏南通、扬州、泰州、宿迁、镇江、盐城等地发布任免名单,涉及副区长等职务。


(资料图片)

具体通报如下:

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任免人员名单

(2023年3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

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
任命陆久斌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立案庭庭长;

任命符东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
任命谷昔伟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任命陆炜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,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
任命刘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(少年案件审判庭)副庭长;

任命方永梅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,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
任命金玮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,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
任命张志刚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;

免去李莹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;

免去周涛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
免去周锦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

免去汪圣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
免去倪海力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;

免去杨盛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。

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免职人员名单

(2023年3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
免去陈学武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免去倪俊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免去陆音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免去李铁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
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职名单

(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
决定任命:

陈建烽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。
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
(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
任命:

季 忠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;

陆涯天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;

李金萍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
免去:

谷昔伟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
李逸飞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金融审判庭(行政审判庭)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
朱卫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人民法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
殷晓露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(少年案件审判庭)副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
季鸿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
王 忠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

(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
任命:

杨建新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。
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
(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
任命以下150名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陪审员:

倪霞、邱国英、周红梅、赵玉芬、吴辉、顾鑫、高慧、谢文艳、瞿霜霜、刘天娇、徐宜红、季锦成、张启平、施晖、夏汉美、袁晔华、姜旭、吴颖颖、庄箭、黄晓红、顾炜斌、曹学军、顾冬梅、徐周、殷雅勤、蔡育新、季雄、周雪勤、李益雷、蔡玉蓉、季深博、张云、罗双林、宋学军、邱磊、秦瑞峰、顾利兵、王中华、高泽晨、潘永飞、张云新、秦红梅、瞿娟、徐志军、姜伟、王蕾、姜凯、张水平、俞晓卫、刘为东、张淑琴、姜金峰、王志炎、邱晓丽、顾华、杨波、王磊、施展、徐琍、韩胜平、吴惠芳、高飞燕、姜永刚、胡锦祥、陈永敏、陈琳琳、王菊英、葛新林、张美兰、何啸、葛云珠、王跃、褚志斌、刘芹英、汤国均、黄向光、范云鹏、印霞、张建娟、秦童、顾连娟、张波、张慎华、姚琪、马爱林、王永洁、顾筱莉、毛汉明、戴葛兵、杨晶、刘成、顾洁、李俊辰、曹晓慧、顾琦琦、顾宏军、彭玉梅、葛美娟、张亦丽、田娟、曹旻翔、秦许文、陆国祥、韩锦熙、陈旭、金学慧、王洋洋、黄卫、朱永辉、瞿兵、薛丽、陈英、顾单单、汤叶鸣、沈丹、沈凤、李红霞、施妹、薛磊、朱燕、黄一辉、易欢东、张建国、吴爱琴、张国君、陈林炎、丁一嘉铭、蔡佩佩、蒋杨、孔凡凡、曹卫荣、王文茹、季煜、吴蕾、蒋立新、朱跃新、张峥峰、邵燕华、周小丽、羌志明、朱玲玲、王佳莉、张斌、陈磊、邱钰、吴冬林、何亮亮、朱冬琴、唐燕、周晓蒙。

免去以下4名同志的南通市通州区人民陪审员职务:

陆庆、王丽华、韩琳怡、陈琪。
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

(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
决定任命:

冯海镛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。

决定免去:

王英俊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。
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
(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
任命:倪守红同志为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;

杨雪霞同志为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(法制)工委副主任;

周来泉同志为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。

免去:

姚建华同志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
陈礼庆同志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(法制)工委副主任职务;

倪守红同志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职务。
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
(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
任命:

郑兴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
何芬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;

谭毅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庭长;

张志伟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
刘安丰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陆乔立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程华国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;

罗树平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;

韩燕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
彭建平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副庭长。

免去:

何芬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庭长职务;

刘安丰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
戴长宏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
华涛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;

许钧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
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

(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
任命:

单方圆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关于接受徐书荣辞职请求的决定

(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
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:接受徐书荣辞去高港区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。

宿迁市宿城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任免名单

(2023年3月30日宿城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)

一、增补:

朱彦吉、张坤为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。

二、任命:

王晗为区人大常委会洋北街道工委主任;

杨春为区水利局局长;

王绪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
三、免去:

邓旭的区人大常委会古城街道工委主任职务;

孟华的区人大常委会洋北街道工委主任职务;

孟庆勇的区水利局局长职务;

单宏鑫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
江苏省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
(2023年3月29日高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)

任命:

陈旭清为高邮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;

吕 志为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;

王 璟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

朱远军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行政审判庭庭长;

王云鹏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三垛人民法庭庭长;

叶晓红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
高 阳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界首人民法庭庭长;

张玉来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;

于素权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
虞亚春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
徐玉荣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;

华 娟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
王 芬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
杨 颖为高邮市人民法院三垛人民法庭副庭长;

袁 平为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;

王 锴、俞颖菲为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
免去:

吴志文的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
王 璟的高邮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;

张玉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

于素权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
林 坚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
龙启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

薛东兵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界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。

王 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。

江苏省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任免名单

(2023年3月30日滨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

决定任命:

张海峰同志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;

张磊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;

李向辉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;

李海洋同志为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;

卞耀成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;

胡修东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局长;

周廷轩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。

决定免去:

侯德志同志县政府副县长职务;

于晓华同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;

权照阳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;

陈海飞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;

王荣峰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;

卞耀成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;

陆猛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。

任命:

陈海飞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;

徐胜初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坎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。

免去:

刘海明同志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;

韩朝广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坎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。

江苏省句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

(2023年3月31日句容第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
(一)

决定任命潘云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,决定免去其市商务局局长职务;

决定任命毛海洋为市商务局局长;

决定免去纪文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;

决定免去欧红卫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。

(二)

任命李兴国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;

免去张世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

(三)

任命杨惠玲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,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
任命薛宏曜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,免去其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庭长职务;

任命颜盛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,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副庭长职务;

任命王洪亮为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庭长,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白兔法庭副庭长职务;

任命居祥龙为市人民法院白兔法庭庭长,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
任命陈翠娥为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;

任命奚俊杰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
任命王坤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
免去李民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

免去任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

免去程时兰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。

(四)

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职的公告

根据《选举法》《代表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,决定接受贾云亮、丁海勇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,并在相关选区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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