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网南京3月31日电 近期,江苏南通、扬州、泰州、宿迁、镇江、盐城等地发布任免名单,涉及副区长等职务。
(资料图片)
具体通报如下:
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任免人员名单
(2023年3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
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任命陆久斌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立案庭庭长;
任命符东杰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任命谷昔伟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任命陆炜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,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任命刘瑜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(少年案件审判庭)副庭长;
任命方永梅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,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任命金玮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,免去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任命张志刚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;
免去李莹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;
免去周涛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免去周锦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
免去汪圣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免去倪海力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;
免去杨盛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。
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免职人员名单
(2023年3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免去陈学武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免去倪俊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免去陆音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免去李铁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。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职名单
(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决定任命:
陈建烽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。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(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季 忠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;
陆涯天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;
李金萍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免去:
谷昔伟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李逸飞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金融审判庭(行政审判庭)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朱卫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人民法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殷晓露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(少年案件审判庭)副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季鸿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王 忠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
(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杨建新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。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(2023年3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任命以下150名同志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陪审员:
倪霞、邱国英、周红梅、赵玉芬、吴辉、顾鑫、高慧、谢文艳、瞿霜霜、刘天娇、徐宜红、季锦成、张启平、施晖、夏汉美、袁晔华、姜旭、吴颖颖、庄箭、黄晓红、顾炜斌、曹学军、顾冬梅、徐周、殷雅勤、蔡育新、季雄、周雪勤、李益雷、蔡玉蓉、季深博、张云、罗双林、宋学军、邱磊、秦瑞峰、顾利兵、王中华、高泽晨、潘永飞、张云新、秦红梅、瞿娟、徐志军、姜伟、王蕾、姜凯、张水平、俞晓卫、刘为东、张淑琴、姜金峰、王志炎、邱晓丽、顾华、杨波、王磊、施展、徐琍、韩胜平、吴惠芳、高飞燕、姜永刚、胡锦祥、陈永敏、陈琳琳、王菊英、葛新林、张美兰、何啸、葛云珠、王跃、褚志斌、刘芹英、汤国均、黄向光、范云鹏、印霞、张建娟、秦童、顾连娟、张波、张慎华、姚琪、马爱林、王永洁、顾筱莉、毛汉明、戴葛兵、杨晶、刘成、顾洁、李俊辰、曹晓慧、顾琦琦、顾宏军、彭玉梅、葛美娟、张亦丽、田娟、曹旻翔、秦许文、陆国祥、韩锦熙、陈旭、金学慧、王洋洋、黄卫、朱永辉、瞿兵、薛丽、陈英、顾单单、汤叶鸣、沈丹、沈凤、李红霞、施妹、薛磊、朱燕、黄一辉、易欢东、张建国、吴爱琴、张国君、陈林炎、丁一嘉铭、蔡佩佩、蒋杨、孔凡凡、曹卫荣、王文茹、季煜、吴蕾、蒋立新、朱跃新、张峥峰、邵燕华、周小丽、羌志明、朱玲玲、王佳莉、张斌、陈磊、邱钰、吴冬林、何亮亮、朱冬琴、唐燕、周晓蒙。
免去以下4名同志的南通市通州区人民陪审员职务:
陆庆、王丽华、韩琳怡、陈琪。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
(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决定任命:
冯海镛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。
决定免去:
王英俊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。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(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任命:倪守红同志为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;
杨雪霞同志为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(法制)工委副主任;
周来泉同志为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。
免去:
姚建华同志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陈礼庆同志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(法制)工委副主任职务;
倪守红同志的高港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副主任职务。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(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郑兴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何芬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;
谭毅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庭长;
张志伟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刘安丰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陆乔立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程华国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;
罗树平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;
韩燕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彭建平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副庭长。
免去:
何芬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庭长职务;
刘安丰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戴长宏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华涛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;
许钧同志的高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
(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单方圆同志为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泰州市高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接受徐书荣辞职请求的决定
(2023年3月30日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泰州市高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:接受徐书荣辞去高港区第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。
宿迁市宿城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任免名单
(2023年3月30日宿城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)
一、增补:
朱彦吉、张坤为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。
二、任命:
王晗为区人大常委会洋北街道工委主任;
杨春为区水利局局长;
王绪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三、免去:
邓旭的区人大常委会古城街道工委主任职务;
孟华的区人大常委会洋北街道工委主任职务;
孟庆勇的区水利局局长职务;
单宏鑫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江苏省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(2023年3月29日高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陈旭清为高邮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;
吕 志为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;
王 璟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
朱远军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行政审判庭庭长;
王云鹏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三垛人民法庭庭长;
叶晓红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高 阳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界首人民法庭庭长;
张玉来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;
于素权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虞亚春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徐玉荣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;
华 娟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王 芬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杨 颖为高邮市人民法院三垛人民法庭副庭长;
袁 平为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;
王 锴、俞颖菲为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免去:
吴志文的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王 璟的高邮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;
张玉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
于素权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林 坚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龙启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
薛东兵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界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。
王 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。
江苏省滨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任免名单
(2023年3月30日滨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
决定任命:
张海峰同志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;
张磊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;
李向辉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;
李海洋同志为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;
卞耀成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;
胡修东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局长;
周廷轩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。
决定免去:
侯德志同志县政府副县长职务;
于晓华同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;
权照阳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;
陈海飞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;
王荣峰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;
卞耀成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;
陆猛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。
任命:
陈海飞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;
徐胜初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坎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。
免去:
刘海明同志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;
韩朝广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坎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。
江苏省句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
(2023年3月31日句容第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(一)
决定任命潘云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,决定免去其市商务局局长职务;
决定任命毛海洋为市商务局局长;
决定免去纪文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;
决定免去欧红卫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。
(二)
任命李兴国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;
免去张世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
(三)
任命杨惠玲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,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任命薛宏曜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,免去其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庭长职务;
任命颜盛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,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副庭长职务;
任命王洪亮为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庭长,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白兔法庭副庭长职务;
任命居祥龙为市人民法院白兔法庭庭长,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任命陈翠娥为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;
任命奚俊杰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任命王坤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免去李民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
免去任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
免去程时兰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。
(四)
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职的公告
根据《选举法》《代表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,决定接受贾云亮、丁海勇辞去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,并在相关选区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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