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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要闻:上海实施就业促进条例,加大对创业、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

来源: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:2023-04-21 11:38:54

海报设计 郁斐上个月,《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》(本文简称《条例》)开始实施。就业是社会各界的关切所在。各地大多发布有就业促进相关条例。例如《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》(2001年通过)、《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》(2004年通过)、《重庆就业促进条例》(2010年通过)、《辽宁就业促进条例》(2012年通过)、《江苏就业促进条例》(2022通过)等等。


【资料图】

早在2005年,上海通过了《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》,新实施的《条例》是对此前规定的“升级”。

相较2005年通过的《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》,《条例》内容更加丰富。《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》为25条,而《条例》共81条,并设置若干专章进行规定。其中创业扶持、公平就业、职业教育和培训、灵活就业等均设为专章,体现出随着过去近二十年的发展,就业出现新形态、新情况,就业促进的重点也随之变化。

本次《条例》有哪些要点?本文此次主要关注就业环境、就业渠道、就业培训三方面。

首先,公平就业列为《条例》专章之一 。其中提出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,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公平的就业机会,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”,反对就业的女性歧视、残疾人歧视、传染病人歧视等,还规定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、地域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”。

对此,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、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工作室首席专家袁志刚认为,这反映了时代进步,对上海也至关重要,过去国内劳动力市场存在“隔离”,比如在性别、户籍等方面均存歧视。“中国未来非常重要的增长空间在于深化户籍改革、使农民工真正市民化。当更多农民工获得市民待遇、扎根城市,心稳了,就能刺激消费,进而拉动内循环,实现经济增长”。

其次,在拓宽就业方式上,《条例》把“创业扶持”和“灵活就业”这两种与雇佣就业不同的就业方式放在了重要位置,均以专章形式进行规定。

在创业扶持方面,一个重要变化是,《条例》总则在以往“劳动者自主就业、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…”的相关阐述中,加入了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”。创业扶持专章规定:应健全创业扶持措施和创业服务体系,包括融资、场地、补贴、培训、教学、咨询等各个方面 。

袁志刚向澎湃研究所研究员表示:从国际视野看,当今是大变革时代,许多职业面临重构,会催生新职业,应该鼓励实务界积极探索。“就当前经济和就业现状而言,客观上也需要鼓励创业”。与此配套,创业金融支持也需要创新、完善。例如一些银行利用大数据进行人才画像,不需抵押就可获贷款扶持。

在灵活就业方面,《条例》提出要“加大对个体经营、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支持力度”,并从灵活就业岗位发布、培养和评价、调查、服务和保障、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。

袁志刚认为,国内灵活就业群体庞大,一方面对于解决就业有好处,但从高质量就业、公平就业角度,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是非常让人担忧的,甚至会影响其后代发展。关于灵活就业保障,《条例》也提出“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,鼓励发展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互助保障和商业保险”。

再次,在就业培训上,职业教育和培训也是《条例》专章之一。这部分强调技能人才的培养。《条例》总则强调根据上海市重点产业“开发更多制造业领域技术型、技能型就业岗位,吸纳技术技能人才高质量就业”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培养技能人才、发展职业教育,需要在就业公平、劳动环境乃至职业地位等多领域,优化制造业从业者的相关待遇。

与2005年版规定不同,《条例》在“重点群体就业”中专门提及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制”。其中提出“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公务员管理等部门应当面向高校毕业生,开发基层服务项目、基层就业岗位,并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扩大招聘规模,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”。

总体来说,《条例》作为地方性法规,主要是原则性要求、倡导,还需进一步的操作细则和实际执行来体现其成效。

同时,袁志刚也提出,解决就业问题,不能仅靠就业促进政策,比如《条例》中对国有企业吸纳就业的鼓励难以作为长期手段,提高经济活力才是解决就业最关键的因素。同时,就业不仅是一个简单经济问题,还与很多社会制度、政策、不均衡现实有关。袁志刚呼吁,要实现就业公平,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,实现全民社会保障、公共服务均等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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